未参保工伤,出了工伤怎么办?
案例
2021年7月,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车间操作工,公司未及时给王某办理社会保险。8月5日,王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楼梯摔倒致脚扭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骨折,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事后,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王某为十级伤残。2022年1月,王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则认为王某自己失足摔伤,他们出于人道主义为王某支付了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了。
那么公司的说法
是正确的吗?
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其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
公司没有及时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的责任。根据本案所述情况,公司应当支付王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case/cs_10108.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