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10% 新修改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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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10% 新修改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22-08-05 11:24 · 浙江在线 · 610人阅读

7月29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顺利闭幕。在当天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修改后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经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后,浙江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提升至90%,申领程序也将更为便利。

据悉,现行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从2004年开始施行以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放管服”和数字化改革持续深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因此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获悉,此次条例修改是根据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修改或删减条款涉及30多条。

在这些调整中,哪些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深远介绍,此次主要修改了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等内容。简而言之,这些内容事关领多少,能领多久,怎么领。

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现行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的70%-80%确定,目前浙江以80%执行,而修改后将提升为90%。

“由于我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略有差别,按照现行80%计算是1472-1824元/月不等,以修改后90%的比例计算是1656-2052元/月不等,平均增幅在200元/月左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刘立可通过一组数据给出了直观阐释。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方面,现行条例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可以领2个月失业金;缴费1年以上,每满8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修改后规定,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即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缴费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金。

此外,在申领程序方面,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浙江按照“最多跑一次”和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险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了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此次修改删去了条例中关于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内容,增加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领手续等内容。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待遇如何确定?

针对条例施行前后的衔接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照本决定重新确定,剩余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重新核算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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