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异地转移,手机上就能办!
现在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有许多疑惑
来上海工作了,在外地交的公积金可以转入上海吗?
又或者因工作发生变故,想离开上海回老家工作了,积金可以转出去吗?
怎么办理?
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指南
线上就能办哦~
没错!手机上点一点
公积金转移接续轻松办理
一起来了解一下?
异地公积金转入上海市
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申请材料
职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下载申请表和委托书
审核受理
区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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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转出到外省市
申请条件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审核受理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线上操作
点击底部“服务”栏,在“业务办理”栏目选择“转移接续”
进入转移接续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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