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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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2022-09-15 17:49 · 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 494人阅读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文件精神,依据《柳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柳建规〔2022〕2号)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功效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

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力度

依照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户加装电梯建设所需自付费用。

(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

1.按定额标准提取。加装电梯完工前,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即可按定额预提住房公积金。

具体标准如下:

所在楼层

每户可提取额度(单位:元)

2

10000

3

10000

4

20000

5

20000

6以上(含6)

30000

2.按实际支出标准提取。加装电梯完工后,可凭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拓宽申请提取对象

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加装电梯自付费用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足。

(三)增加提取次数

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分次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本户已支付的加装电梯自付费用总额扣除之前所有符合条件提取人已提取金额总额。

三、严厉打击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追回骗提或套取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房金规〔2019〕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柳房金字〔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日13日

附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按定额标准提取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不需提供);

(三)既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

(四)结婚证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

(五)户口簿或其他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产权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二、按实际支出标准提取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不需提供);

(三)既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

(四)加装电梯个人自付费用凭证(收据、转款凭证等);

(五)结婚证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

(六)户口簿或其他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产权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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