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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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9-15 18:01 · 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 500人阅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功效,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要求,结合目前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

(三)《柳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柳建规〔2022〕2号)。

三、具体内容解读

(一)加大对缴存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增加租房提取次数。“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将我市租房提取次数由一年提取一次增加到“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更好地满足了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减轻租房职工的租金压力。

租赁公租房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所支付的租金总额。

(二)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支持力度

1.简化申请提取材料。“加装电梯完工前,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即可按定额预提住房公积金”,明确了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即可申请办理,实际上是将申请提取时间前置,从加装电梯工程后期即缴存人取得个人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后才可申请,提前到加装电梯工程前期,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申请。申请提取时间前置,可减轻住户加装电梯筹备资金的压力。“加装电梯完工后,可凭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了若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预提定额的,三年内申请人可提供加装电梯个人全部付款凭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按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调整提取额度。

2.定额预提标准。根据桂建发〔2022〕7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及各级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并对缴存人申请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进行审批”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我市加装电梯各楼层住户的定额预提标准。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提取总额不可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可提取额度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总金额。

3.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将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房屋所有人父母、子女纳入提取人范围,此项政策有利于减轻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鼓励群众积极改善住房条件。

4.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次数。“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将提取次数由只可提取一次增加到三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确保缴存人尽量可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本户加装电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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