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发布!
为进一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缴业务,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
参加人员“全覆盖”。放宽对灵活就业人员地域限制,取消身份限制、取消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即可参加缴存。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灵活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应与社保一致的规定,调整为在当年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执行或者自行商定缴存基数,扩大月缴存额范围。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申请贷款“同权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政策执行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灵活缴存“随心退”。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退出缴存,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办理
账户设立“掌上办”。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实行参缴承诺制,通过“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功能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全面实现掌上办、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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