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已享受生育津贴 还能领取防暑降温费吗?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许**”留言:员工休产假已享受生育津贴,自7月26日完成休假到岗上班,企业能否以生育津贴计算时包含防暑降温费为理由,扣除员工未到岗的7月份防暑降温费?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当享受。(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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