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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试行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见实效

2024-12-27 14:40 · 天眼新闻 · 94人阅读

12月26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和试行家庭成员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0月1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推行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得社会良好反响。

按照《业务规定》,缴存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办理因病提取业务。一是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因病治疗,患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2万元)。

提取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取时限。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工作时间,申请办理因病提取公积金业务,每年可申请一次。二是提取额度。家庭成员当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患者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中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的部分,异地就医的,提取额度可上浮30%。三是提取方式。当前,因病提取业务仅限线下办理,申请人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申请。另需注意的是,办理因病提取业务时,业务经办人若需对存疑资料进一步核实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其中,提取额度具体计算方法为:

本市就医可提取金额=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

异地就医可提取金额=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130%-2万元。

根据《业务规定》,申请人办理因病提取业务需要提供3项资料,分别是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Ⅰ类银行存款账户原件、本市医保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患者为申请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时,还需要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材料原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佳琪

编辑 李佳琪

二审 刘定珲

三审 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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