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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转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8-04-27 16:10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63人阅读

大人社发〔2018216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163号)条件和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辽人社发201714号要求,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的企业,加大扶困扶危、精准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按70%给予稳岗补贴;上述行业中的企业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按6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要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加强信息的搜集和对比,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约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二、加强数据比对,避免重复享受补贴。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规定,企业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带头人创办经营实体带动就业等享受社保补贴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其它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稳岗补贴有重复时,个人和单位也不可重复享受。

三、做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照辽人社发201714号要求,在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做好宣传实施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社会满意度。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9月26日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以下简称《护航行动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行动目标是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实现地区和企业“两个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我省大部分市开展了2014年度、2015年度稳岗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稳岗补贴政策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护航行动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513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6-2020年5个年度稳岗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实现“两个全覆盖”。实现稳岗补贴政策“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各市市本级、县(市)区都要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实现地区间平衡和企业间平衡。基金支付出现缺口的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航行动通知》要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而未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市,届时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报。

二、完善政策,加大精准帮扶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航行动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的企业,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加大扶困扶危、精准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70%给予稳岗补贴;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要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三、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工作质量。要改进完善工作方法,以“简化手续、缩短周期、高效便企”为原则,进一步优化规范企业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运用信息比对等技术审核企业参保缴费等情况,提高业务流程整体信息化水平。要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为推进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审批,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要强化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道德风险。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同时,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注意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约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五、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性,将“护航行动”作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落实工作,回应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诉求,提高社会满意度。已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效果;未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的市,要学习借鉴其他市的好经验、好做法,顺利启动实施工作。各市2018年要做好2016年度、2017年度稳岗补贴审批发放工作,2019年至2021年做好上年度审批发放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制度,各市也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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