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职工医保首先自付下调至10%,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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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职工医保首先自付下调至10%,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3000元

2022-12-09 11:50 · 荆楚网 · 687人阅读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陶辉 通讯员郭斯)12月8日,黄冈市召开落实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国俊对《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国俊。记者 陶辉 摄

  两个《办法》在黄冈职工医保政策方面有多项改革,职工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医疗机构先预付、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规范。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8%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合并为8.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8%;

  ——对医疗待遇进行调整。降低了黄冈市统筹区内医用耗材首先自付比例,由首先自付20%调整为首先自付10%;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调整为3000元;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增加2%,退休人员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再增加2%;

  ——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将“正常分娩(顺产)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到2800元、剖宫产(难产)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900元;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配置办法。由原来分年龄段按3%-4%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2%的比例按月记入,退休人员按全市2021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5%记入,同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制定门诊共济保障办法。门诊统筹的起付线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办理退休免缴费手续的退休人员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报销办法:一级医疗机构按70%,二级医疗机构按60%,三级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退休职工各级医药机构报销比例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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