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南京低保对象不再分“城市”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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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南京低保对象不再分“城市”和“农村”

2022-12-13 11:30 · 南京日报 · 673人阅读

调整低保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不再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收入和财产的概念……12月7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开始执行新的《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全市约3.2万户、8.6万余名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早在2013年,《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老《细则》)开始实施,在加强兜牢民生底线、助力脱贫攻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保障对象的认定还不够科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还不够完善;服务管理还不够规范,亟待出台新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同时,群众收入、财产等更加多元,需要更加科学、精细的经济状况评估标准;群众困难情形多样,需要考虑病、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因素;困难群众也期待更为便捷、高效的低保申办渠道。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以来,该局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进程,在总结老《细则》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既认真对照民政部和江苏省关于低保管理的最新文件规定,又充分学习借鉴上海、青岛、广州、苏州等兄弟城市做法,并立足南京实际,牵头起草完成新《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看到,新《细则》全面吸收了部、省文件内容,以及原有政策中对低保重大原则的规定、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结合实际,作了进一步精炼,形成了7章48条具体的实施细则。

新《细则》明确了市级相关单位,区、街镇等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了调整低保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即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结合最低工资标准、物价等因素,科学确定全市统一的低保标准。针对南京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再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统一称低保对象。界定了低保户和单人保的概念,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享受本市低保待遇的情形。

针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新《细则》界定了收入和财产的概念,并对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类型和计算方式、不计入的内容和情形进行了细化说明;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豁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确定;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避免子女高消费、父母吃低保的社会现象。“资金发放”也明确了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本原则和特定对象就高增发的计算方法。

在“申办程序”上,新《细则》按照时间线梳理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环节。明确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下放到街镇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新《细则》还明确了低保对象的义务、动态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政部门及经办人员的责任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符合“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准确而核查不精准的”等六类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记者 马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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