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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可投诉

2022-12-13 16:52 · 潇湘晨报 · 618人阅读

当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投诉。这是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1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中的回复。此外,若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并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公积金。

12月1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11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月报显示,二手房过户后能否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这一问题的关注度最高。

热点问题一:二手房过户后能否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可以。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进行审批,管理中心根据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人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后,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放款。

热点问题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要缴纳手续费吗?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我中心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我中心也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经纪公司代办任何公积金业务。职工本人可以直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

热点问题三: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公积金?

答:不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的条件。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热点问题四:职工家庭办理月对冲业务,当月对冲金额不足时该如何还款?

答:职工家庭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办理了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会从还款银行账户中补扣,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记为逾期。

热点问题五:公积金提取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职工可以委托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专管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供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职工委托以上人员之外的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除提供规定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必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近期,有市民咨询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否办理商转公业务。该市民表示,“如果我在交房之前,租房提取部分公积金,并留足在交房下证后可以商转公的金额,请问在交房后,是否还能够正常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同一套住房在长沙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办理过其他类型提取业务的,不影响办理商转公业务。

同时,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方可申请“租房提取”业务。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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