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的外籍员工要缴纳社保吗?哪种情况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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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的外籍员工要缴纳社保吗?哪种情况可以免缴?

2022-12-14 10:40 · 网易新闻 · 1314人阅读

人们都希望去工作机会多的地方。19世纪初,美国加州淘金热的时期,很多人去淘金,渴望一夜暴富。而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俨然成为新的“世界金矿”。机会多、升迁快,很多外国人抓住了中国发展对外经济的机会,看重市场工作岗位的需求,希望在中国这个新型市场大展拳脚。与之相对应的,一系列外籍雇佣问题应运而生,中方雇主是否有义务向其雇佣的外籍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相应缴款?来和小编一起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九十七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外国人参保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境内外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广泛性、强制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随后于2011年9月6日发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也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么,有哪种情况外籍员工可免缴社保?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截止到2019年,我国已与1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10国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已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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