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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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2022-12-15 11:11 · 大众网滨州 · 452人阅读

  近日,滨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发〔2022〕58号),支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人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

  用人单位如何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能证明非全日制用工的材料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备案,工伤保险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生效。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费率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并执行当年度山东省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并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一次性待遇,其中包含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和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定期待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伤残津贴可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生活护理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享受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享受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职工在医院治疗或者旧伤复发的,按规定可享受医疗(康复)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15日内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用工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按照非全日制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将以劳动合同为主要依据,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把好缴费入口。人社部门将严厉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规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失信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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