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参保人患新冠肺炎在门诊就医可按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云南网讯(记者 陈鑫龙)记者12月17日从省医保局获悉,参保人因新冠肺炎在门诊就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报销,报销比例50%左右,自然年度报销额度在500元左右,具体按参保地区政策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已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以昆明地区为例,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6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元、报销5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元、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自然年度门诊报销费用超过6000元的,按照住院待遇报销。目前还没有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可以纳入个人账户支付。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州(市)都将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更好保障广大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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