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通告:新冠就诊费用纳入医保!最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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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通告:新冠就诊费用纳入医保!最高报销90%

2022-12-27 10:46 · 临猗在线 · 919人阅读

临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就医待遇保障发出通告,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患者就医待遇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就诊医疗机构

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住院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凭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就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门诊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在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报销50%。在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院、眼科医院)和临猗同德医院,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

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报销50元,2022年最高报销230元,2023年最高报销250元。

城镇职工(含退休人员)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院、眼科医院、临猗同德医院)、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如:市中心医院)门诊就诊时,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0%,退休人员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18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三、住院报销政策

新冠病毒感染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线报销85%、二级医院400元起付线报销75%、民营医疗机构500元起付线报销70%;城镇职工在乡镇卫生院200元起付线报销90%、二级医院400元起付线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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