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事关延长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补缴时限→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128号)文件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利好再拓展,现将补缴时限提醒如下:
一
延长缓缴期满后的补缴时限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延长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时间。此前已申请享受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若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
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3年1月6日之前
(二)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缓缴单位补缴方式变更”菜单申请变更,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2.线下申请:市区参保单位可就近至各区社保大厅及市人社局与徐州农商银行合作的“社保金融超市”网点(后附网点明细),线下提交《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变更。缓缴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hrss.xz.gov.cn/zlxz/20221014/7c974133-9030-4ef9-9b14-68d77937442b.html
三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企业缓缴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不影响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衔接。
各区社保大厅经办地址
与徐州农商银行合作的“社保金融超市”网点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19880.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