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保新政策解读——门诊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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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保新政策解读——门诊慢病

2023-01-01 15:31 · 大庆医保 · 3421人阅读

2023年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将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定额计入方式的通知》(庆医保发[2022]62号)规定,我市自20231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一个季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按病种确定,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相应比例报销,结余部分不结转,超季度限额部分患者自付。

01定额分配方式有哪些调整?

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定额由年初一次性给付改变为按季度给付,起付标准也按季度计算,超过季度定额的费用不报销,定额按季清零,结余不转。

一是季度定额按年度定额除以4计算,例如:城镇职工高血压并发症以前按年度设定额标准,职工每年定额为2000元,调整后,职工季度定额为500元,如果一季度内没有使用完毕,下一季度也是500元,不把上季度的余额计入下季度。城镇职工若同时有两个病种每季度增加定额125元;若三个以上病种含三个,则每季度增加定额500元。城乡居民含多个病种的取病种定额最高的,按季度计算。结算季度中增加病种的,按实际病种增加时间给予季度定额。

二是季度起付标准按年度起付标准除以4计算,例如:以前职工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居民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调整后,按季度设置起付标准,职工季度起付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季度起付标准为75元。

02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的是“三特病”(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辅助治疗、透析辅助用药)的门诊慢性病,以前职工全年定额标准10000元;居民起付线为300元,全年定额标准2000元。调整后,职工季度定额为2500元;居民季度起付标准为75元,定额为500元。结余都按季度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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