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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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3-01-04 09:40 · 吉林日报 · 440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何泽溟)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长春市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用共享。

参保职工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的“家庭共济”模块,自助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账号,完成家庭成员备案登记后即可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享共用。本人及绑定的家庭成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目录内、外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还可用于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由个人积累式保障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的关键一环。2023年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2023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4%,2024年1月起,调整为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增加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门诊保障。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扩大到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扩大到三级(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不再局限于合规药品费用,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将全部纳入门诊报销,即在门诊开药、做检查等都可以实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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