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调整失业保险政策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鞍山调整失业保险政策

鞍山调整失业保险政策

2023-01-04 09:41 · 央广网 · 676人阅读

  央广网鞍山1月3日消息(记者麦丰)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按照全省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鞍山市部分失业保险政策发生变更或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鞍山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四城区和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3.5元,海台岫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43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四城区和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39元,海台岫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22元。

  在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方面,鞍山市自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不再受理审批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此外,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申报,申报截止期为2023年6月30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2030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