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21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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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21366元

2023-01-04 10:36 · 十堰晚报 · 936人阅读

  ■记者 张蒙强 通讯员 章珂

  本报讯 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2023年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各项政策,记者梳理发现,该通知内有多项政策均为利民惠企的好政策。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与往年相比,除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月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外,月缴存基数上限、企业缴存比例核定方式、直管单位缴存基数标准核定方式作了新的规范调整,对于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力度和月缴存基数计算精确度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月缴存基数上限有所提高。2022年单位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92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十堰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1年十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1366元。

  企业可自行确定缴存比例区间。往年年审文件硬性规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缴存比例为8%至12%,其他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此项政策变化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双管单位可按全省行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近年来,我市部分央企、省管企业和双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明显低于省内同行业标准,不能真实反映职工工资水平,不利于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经过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期专项调研,参考我省其他地市州同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允许直管单位按其行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规定,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双管单位在进行2023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准的工资总额计算,不超过2023年度武汉市缴存基数上限。上述单位办理年审需办事处在中心归集执法科备案缴存基数后再予以通过。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缴存登记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在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照相关政策条例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自行填报年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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