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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出台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01-04 13:47 · 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 729人阅读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齐齐哈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共分6章22条。其中,“门诊共济”分为统筹共济和账户共济。里面详细记录了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设定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暂按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待2022年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调整划入额度。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据了解,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办法未涉及调整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生育保险等政策,仍按国家、省和齐齐哈尔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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