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23年1月1日起,这些医保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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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23年1月1日起,这些医保政策有变化

2023-01-05 09:41 · 大小新闻 · 2178人阅读

YMG全媒体记者邹春霞 通讯员王长峰)记者从福山区医保局获悉,202271日,烟台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市级统筹规定,自20231月开始,将相关医保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202271日,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20231月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的 5.6%调整为 6.3%。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980元计算,调整前每人每月缴纳222.88元,调整后每人每月缴纳250.74元,每人每月多缴纳27.86元。

二、调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计入办法

20231月起,调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金计入标准。仍将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调减到前期标准的50%,单位缴纳的剩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比对

责任编辑:邹春霞

审校:庞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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