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芜湖市异地就医政策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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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 芜湖市异地就医政策全面调整

2023-01-07 14:30 ·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 962人阅读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整异地就医政策。通过“一统、两扩、三区分”,实现异地就医流程更加清晰、经办更加便捷、保障更加合理。

“一统”,即统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仅限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两扩”,一是扩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范围。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二是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减轻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三区分”,即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及积极引导分级诊疗的原则,按照参保险种不同、转往区域不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确定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8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下降2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下降15个百分点(含保底比例)。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人员参照已办理转诊手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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