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定了!
最近不少灵活就业人员致电医保部门,咨询何时开始缴纳2023年的职工医保费。对此,市医保中心10日回复表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开始按月缴纳医保,个人账户将在足额缴费到账后按月划入,划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根据省文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缴费基数范围之间,自主选择确定本人的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缴纳。同时,每月需缴纳10元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以缴费基数4494为例,月缴费金额为:4494×9%+10元=414.46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同步缴纳照护保险和自费补充保险,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年度内第一次划拨个人医疗账户时,一次性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30元;自费补充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5元。
新参保或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等途径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月缴费。正常缴费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缴费。
参保人员可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按月缴费,也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网点按月缴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需在代扣银行卡上留足每月医疗保险费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当月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划入,且从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因此,市医保中心提醒大家把握好缴费时间节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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