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及时落实新冠“乙类乙管”医保政策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广西崇左市及时落实新冠“乙类乙管”医保政策

广西崇左市及时落实新冠“乙类乙管”医保政策

2023-01-16 15:14 · 左江日报 · 562人阅读

  原标题:崇左市及时落实新冠“乙类乙管”医保政策

  左江日报崇左讯(记者 李鸿熙)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崇左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部门及时落实要求、执行医保优化政策,加强患者治疗费用和用药保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医保优化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包括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广西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的,不受申请备案时间限制,不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此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医保优化政策还提高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门急诊就医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其中明确,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此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患者就医用药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保优化政策将临时扩大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最新印发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明确的治疗药品、中药处方和医疗机构制剂及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批准规定的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同步纳入新冠患者门诊专项保障范围,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在门诊和住院患者支付不设限制。此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2912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