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关湖州长兴部分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104号),长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各有关单位2022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进行了统计,并确定了2023年度工伤保险费浮动档次和费率(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书面提出。联系人:卢吉,联系电话:0572-6023585。
长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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