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淮北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提高贷款额度 降低首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并且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双方或单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挂钩。
1、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单方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20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首次贷款的时间间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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