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断缴期间能享受门诊待遇吗?门诊报销起付线是怎么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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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保断缴期间能享受门诊待遇吗?门诊报销起付线是怎么累计的?

2023-01-20 11:14 · 大连市医保局 · 1040人阅读

参保人如何查询自己是否缴费?

线上查询途径:1.辽事通APP-医保服务-大连市医保缴费记录查询(职工、居民);2.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缴费记录;3.大连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进入个人网厅-我要查-个人缴费记录信息。

线下查询途径:4.各级医保服务大厅;5.街道社区基层服务点、医院医保服务站;6.交通银行各网点医保自助服务机。

没有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累计到门诊统筹的年度起付线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出现中断缴费情形时,在断缴期间是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同时,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不会进行起付标准的累计。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应按时缴纳医保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断缴期间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继续缴费后,在缴费次月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这里也提醒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要关注自己的医保缴费账户,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保费。这样在需要报销的时候,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即起付线)是怎么累计的?

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只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累计进入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不包括乙类先行自付的费用和保外的费用。参保人员按比例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也不累计进入起付标准。

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医院多次就诊,不是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年度起付标准,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累计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就会开始报销。以患者王某一年内多次门诊就医为例:

举个例子

1王某在一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2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全部由个人自负;

2王某第二次又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300元,第二次就诊时已达到一级医院年度起付标准300元(第一次200+第二次100元),第二次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200元费用按照7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140元;

3王某第三次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1500元,个人需要继续负担医疗费用至该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一次和第二次合计300+第三次700元),超过该院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为800元(1500-700元),按照5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400元;

4王某第四次在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内就诊时,均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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