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冠感染患者门诊可报销75% 政策先行执行到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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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冠感染患者门诊可报销75% 政策先行执行到3月31日

2023-02-05 10:43 · 水母网 · 632人阅读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摄影报道)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今年1月8日起,全市347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施了新冠门诊医保支付75%的政策,已经有不少市民享受到政策福利。政策先行执行到3月31日。

门急诊报销不设起付、封顶线

市民李女士“阳康”后反复咳嗽两周多。1月31日,她到烟台黄渤海新区一家医院就诊,医生为其拍了肺部影像,还做了血常规检查,根据病情开了治疗咳嗽的药物。李女士的就医费用共计287.75元,但最终个人账户只支付了71.9元。

“你的情况属于新冠病毒感染,按照最新规定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答复道。得知这一利民政策,李女士激动不已:“新冠感染能医保报销,太好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鲁医保发〔2023〕1号文件,自2023年1月8日起,烟台市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5%。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不享受专项保障,按照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政策执行。参保职工可以按照职工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住院患者将统一组织清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烟台市暂未出台清算方案,参保患者出院时个人负担部分未享受补助的患者,待清算方案出台后,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清算补偿。

保障范围仅限《诊疗方案》包含费用

记者从芝罘区只楚医院医保处了解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急诊就医流程分为六步(详细内容见下图)。


只楚医院医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参保患者需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新冠门诊保障范围仅限于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费用,其他诊断应单独开具处方,不能与新冠门诊处方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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