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核定工作,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延边住房公积金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确保参缴单位方便、快捷的办理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023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18242元,下限:延吉市、珲春市为1760元,其他县(市)为1540元;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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