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璞 通讯员 李琳伟 王众 许文)近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有关情况。
1月29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购房家庭的支持力度,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至50万元、80万元。
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均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异地贷款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元。调整政策自2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孟剑:“通过我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的租、购房能力,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租房和购房压力,全力支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调整后,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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