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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来了

2023-02-07 09:27 · 江西日报 · 1051人阅读

  医保工作人员在向参保群众解答医保政策。 记者 洪怀峰摄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仙来湖社区居民张娟,在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业务。

  “我家小孩肠胃不好,医生开了藿香正气盒剂、肠炎宁颗粒等药品,共计44元。”张娟告诉记者,自己医保个人账户有资金结余,以前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现在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真是太好了。

  那么,参保群众如何授权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呢?2月6日,记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对参保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开放登记,参保者可登录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后进入“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进入家庭账户共济授权登记,随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及个人承诺书,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账户绑定。除此之外,该“个人网厅”也具有办理查询和解除授权的功能。

  除此之外,江西智慧医保手机软件和赣服通医保专区也上线了这一办理功能。

  根据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授权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不过,授权人和使用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即使存在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也不能共济。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据悉,目前共济资金仅限本省省域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省医疗保障局同时提醒,参保人申请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时应如实填写《江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承诺书》,保证被授权人亲属关系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无须额外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亲属证明材料。因虚假承诺,导致的医保基金损失和其他连带责任,按《江西省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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