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闫 洁)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服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促进陕西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履行兜底职责,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同时规定,应为老年人提供助餐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高龄、失能、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
《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等堵点问题,对养老服务规划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保护等作出详细规定。规定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休息设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需求。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短缺的现象,《条例》设置了养老服务人员专章,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训、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并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薪酬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行业待遇,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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