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支付义务? 汇总后一目了然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医疗费和康复费;
说明: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社保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说明: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说明: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说明:适用于5-6级伤残。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
说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6、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说明: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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