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失而复得”
检察日报记者 沈静芳 通讯员 孙欣吉乐 随心
这两天,谈起陈奶奶“失而复得”的养老金,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长舒一口气,“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2022年4月,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受邀介入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工作。检察官了解得知,年近七旬的陈某因养老金被停发,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我在校办木器厂工作多年,这事当时的领导和同事都知道,我怎么就不符合发钱(养老金)的条件了呢?”“老伴卧病在床,这是我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啊!”讲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后的生活,陈某几度哽咽。
陈某为何突然被停发养老金?是她不符合申领条件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检察官决定从陈某的原始工作档案等证明材料入手展开调查。
在走访扎兰屯市某乡政府时,检察官获知:2003年乡政府发生火灾,相关档案资料基本烧毁,无法找到陈某的原始档案。检察官于是迅速调整调查计划,根据陈某提供的信息,检察官找到了校办木器厂所属的某乡中学,由该校出具书面证明证实陈某于1988年3月至1991年10月之间一直在校办木器厂当工人,工作经历属实。检察官还找到了与陈某同期工作的同事宋某、吴某,二人也出面证明,陈某曾在校办木器厂工作近4年。至此,关于陈某工作经历的调查告一段落。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了陈某养老金被停发的原因:原来,人社部门在开展养老金核发工作时,因甄别不当,将陈某当作了不符合条件人员对待,因此停发了其养老金。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化解矛盾,2022年11月,扎兰屯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等,依法对陈某恢复养老保险待遇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陈某在1988年3月至1991年10月期间,一直在扎兰屯市某乡中学校办木器厂工作,符合《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249)中1995年底以前在集体企业工作满3年的参保条件,应当恢复其养老保险待遇。随后,检察机关依据公开听证会形成的意见,与人社部门进行了沟通。考虑到陈某和老伴儿面临生活困境,当地人社部门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很快为其办理了审核手续。
听证会后,扎兰屯市检察院对陈某案中暴露出的养老保险办理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后,会同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多方会签《关于建立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集线索移送、处置反馈、数据共享与信息通报、监督保障等为一体的工作机制,为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1月,陈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得到恢复,停发期间的6万余元也足额发放到位。
陈某的烦心事解决后,检察机关针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养老保险办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人社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收到检察建议后,人社部门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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