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涉及社保优惠政策,解读来了!

为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并及时享受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我们将2023年国家和省新出台的,以及2019年以来仍在执行期内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做如下宣传解读。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个人
优惠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实施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费款延期政策
享受主体: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市场主体在缓缴政策到期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期限:2023年全年
三、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
享受主体: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实施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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