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三方面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成本,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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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三方面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成本,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2023-07-07 13:46 · 齐鲁壹点 · 450人阅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文丽 实习记者 张加仪

6月29日,德州市召开德州市医保惠民工作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医保局待遇科科长冯玉梅出席发布会,就德州市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所做的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加快人口聚集、支持积极生育中的作用,切实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成本,自2023年5月起,德州市进一步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提高了生育保险中生育医疗费的保障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补助限额提高至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政策范围内100%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分娩医疗费用实现了个人零负担;同步还提高了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保胎等费用的保障标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相关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参照参保女职工相关费用标准减半享受。同时,我们还优化了报销流程,产妇分娩出院时可直接将产前检查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无需单独办理。

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限额补助,补助标准由顺产1200元、剖宫产2000元统一提高至3500元。

提高了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标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基金限额补助标准由顺产1000元、剖宫产1800元统一提高至3000元。

5月1日以来,已为3944名女性参保人按新政策结算了住院分娩医疗费用1393.81万元,人均医疗费用负担较之前减轻了1758元,切实减轻了育龄妇女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德州市医保局将结合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待遇和服务措施,更好解决参保人员生育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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