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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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如何?

2023-07-27 15:03 ·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 444人阅读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实行分段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起付线下浮50%,支付比例提高5%。

二、医疗救助待遇

(一)参保资助政策

脱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给予60%定额资助。

(二)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万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万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4万元。

(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起付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年度起付标准为24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年度起付标准为6000元。

(四)门诊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8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5%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50%救助。

(五)住院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60%救助。

(六)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每年申请1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患者本人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医疗救助范围。

(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超过部分救助比例提高10%,救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八)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助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我市的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保咨询热线0453-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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