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怎么设立?

一文告诉你如何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01办理条件
1.鄂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设职工个人账户;
3.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鄂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鄂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总额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6.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乘以2;
7.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核定、按月缴存;
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核定一次,1年不变,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02核验要件
1.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
3.《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登记表》;
4. 职工工资表;
5.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情况表》为职工办理账户登记或转移手续;
6. 代理机构为代缴人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03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公积金专管员本人携带办理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
公积金专管员在中心手机公积金PC端渠道工具栏“缴存单位登记”板块申请办理。
04温馨提示
1.《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情况表》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便民服务”栏目里下载填写。
2.公积金中心经单位经办人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单位经办人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查证的,单位经办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41685.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