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完第一天班就辞职,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能申请工伤吗?
9月4日,成都一家测绘公司的员工李某均来电咨询称,今年8月14日,他应聘到该公司做测绘技术工作,公司让他第二天就去上班。8月15日一大早,他被公司指派到邛崃一工程项目从事测绘工作。不过,上完第一天班后,李某均认为,工作地点离家较远且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于是,当天下班时,李某均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不巧的是,当天在回家途中,李某均就遇上了交通事故且受伤。李某均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申请工伤吗?
针对李某均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李某均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标准呢?王律师指出,其一,关于上班当天就辞职的问题。员工辞职是他们的自由,不论是其上班第几天辞职,都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在岗位上工作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其劳动关系的认定,而辞职也是员工劳动关系从发生到消灭的一部分,因此其当天去辞职的活动本身,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其二,员工提出辞职后回家的路上,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员工的活动是否属于“上下班”,关键看其本人是否处于从事工作过程中。本案中,李某均刚上了一天班,在回家时提出辞职,应视为“上班”。而上班下班是物理上必然经过的部分,所以其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还没来得及作出书面决定的行为,其仍属于下班。这种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其三,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还要考虑其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与路线。本案中,事发当日,李某均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离开单位后发生的,而发生事故的位置在当事人回家必经道路上。故此,符合“下班途中”这一基本的事实判断。
综上,王律师认为,李某均受伤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均有权享受相关工伤待遇。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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