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上限16575元
10月10日,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已确定,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
《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标准的计算方式,其中,上限标准16575元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标准2906元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通知》称,本次公布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地税部门协商。
此外,《通知》同时发布了《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全省平均工资为5525元。分地市来看,广州、深圳、珠海分别以6764元、6753元、5663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名列前三;揭阳最少,为3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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