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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2023-09-15 09:00 · 马鞍山医疗保障局 · 2294人阅读

广大的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慈湖高新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及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们:

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感谢您多年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按照工作部署,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于2023年9月6日起开始,为确保及时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请您知晓以下事项。

No.01参保时间

2023年9月6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费用。参保登记期结束后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

No.02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各类学校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证可通过皖事通APP线上申领);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No.03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重症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2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30元、其他人员60元。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0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标准190元。

No.04参保手续

(一)线下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簿等证件材料线下参保(90天内新生儿也可通过线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未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本市的户口簿等证件材料线下参保。

其中,城乡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和孤儿须凭本市低保证、残疾证与残联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和孤儿认定证明,可享受相关参保优惠政策。

(二)线上缴费

上年度已参加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马鞍山专区,若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需先进行激活,激活后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自行或为他人办理缴费。交完费用后,请点击“居民参保缴费查询”,查询和下载缴费票据。皖事通APP可通过搜索“城乡居民两险缴费”进行缴费,缴费后可通过“缴费订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

首次在马鞍山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马鞍山专区,若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需先进行激活,激活后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板块,自行或为他人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跳转“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行缴费。交完费用后,请点击“居民参保缴费查询”,查询和下载缴费票据。

使用“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需提前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中“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绑定”模块为代缴费人进行绑定。发起人须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绑定马鞍山市的配偶、父母、子女账户。

缴费时请核对好身份证信息和缴费金额后再进行缴费。其中,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缴费金额如与实际应交金额不符的,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No.05享受待遇

在参保期限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待遇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二)本市住院报销政策

(三)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符合转诊就医规定的,由参保地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符合转诊规定仍选择外出就医的,可通过“马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搜索“异地就医”事项自行备案,实现异地就医。

(四)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五)医疗救助(仅针对特殊人群)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

(六)生育保险政策

参保居民怀孕后应及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审核手续,所发生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资金分别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其中,不符合临床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承担20%,剩余部分资金再按本规定比例支付。

No.06定点医院和药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就医定点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员患病,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刷码或刷卡结算费用,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未刷码或刷卡结算的费用自理。

为维护您的医保权益,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申报缴费。

诗城医保,一生守护。咨询电话:0555-12345转医保热线。

(政策内容供参考,以具体文件为准)

马鞍山市医保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税务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局

2023年9月

—END—

来源 |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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