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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

2023-09-15 10:58 ·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 762人阅读

2024年度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月1日正式开始了

大家要记得及时缴费哟!

0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02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永州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年,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03参保对象范围

(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2.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3.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5.其他特殊情形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0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如果您是首次办理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机构、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和村级经办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曾参加过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跳过该步骤)

如果您已完成参保登记或一直都参加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也可以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湘税社保APP二维码

1.“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操作流程

打开微信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湘税社保”小程序→注册、登录→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缴费” →按照提示输入证件号码→缴费年度选择“2024”→核对缴费金额和参保地→按提示完成缴费。

2.“湘税社保”APP缴费

扫码下载(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点击“我的”进行登录→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自主缴费” 或“代他人缴费”→缴费年度选择“2024”→核对缴费金额和参保地→按提示完成缴费。

0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有哪些?

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在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高校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00元,“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最高报销96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政策。我市居民门诊慢特病从46个病种增加至47个病种,具体为:1恶性肿瘤、2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3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4冠心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6血友病、7精神分裂症、8肺结核、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12帕金森病、13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5哮喘、16类风湿关节炎、17慢性乙型肝炎、18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19多发性硬化症、20重症肌无力、21肝豆状核变性、22多发性骨髓瘤、23系统性硬化症、24视神经脊髓瘤、25垂体瘤、26克罗恩病、27癫痫、28阿尔茨海默病、29中重度银屑病、30肺动脉高压、31地中海贫血、3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3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34植物状态(家庭病床)、35晚期血吸虫病、36肾病综合征、37抑郁症(重度)、38强直性脊柱炎、39前列腺增生症、4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1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42艾滋症、43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44儿童脑性瘫痪(0-7岁)、45小胖威利症、46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47尘肺病。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住院待遇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60%。

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8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第三类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1.参保资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第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2.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医保年度累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线标准为60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3.门诊救助:按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门诊医疗救助。在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后,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 8000 元。特困人员等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 90%比例给予救助。监测对象等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 1000 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 50%比例给予救助。

4.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不设封顶线。

06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医保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费用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380元。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才能充分享受这项制度的红利。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池子”要靠所有居民共同“注水”才能做大做强。只有人人参加医疗保险,医保基金的“池子”才会不断扩容增量,基本医保的覆盖范围才能不断扩大,报销水平才能稳步提升。

4、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保险后,如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报销后的费用可按规定再次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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