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
湘潭在线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日前,湘潭市人社局发布《湘潭市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湘潭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公告》明确,湘潭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的标准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的标准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于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根据证书等级确定发放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发放,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存在历史欠费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执行期限内补齐欠费或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于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经办机构主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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