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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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2023-09-28 09:22 · 正观新闻 · 429人阅读

9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通知》明确,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政策规定,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0元,加上个人缴费部分的380元,这意味着郑州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60元,

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享受政府资助

政策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起付标准为每次40元

《通知》明确,我市将稳步提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具体来说: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调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全市将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具体调整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

在职工医保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在居民医保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正观新闻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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