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中新经纬10月7日电 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官宣7日起珠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具体看,《通知》共包括四条内容:
一是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是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是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是对在珠海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通知》明确,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稍早前,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发布通知,从9月27日起,该中心将执行“认房不认贷”新政。即,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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