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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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2023-10-09 11:02 ·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59人阅读

政策:加装电梯可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

解读:缴存人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在原来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可提取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缴存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关系证明。

政策:新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房提取业务。

解读: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具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每月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公积金。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缴存地户籍或获得缴存地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如出现中间断缴且不补缴的情况,则不能提取上月缴存金额,需继续正常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后再办理提取。

原定额租房提取业务仍继续执行按年提取。

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解读: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本人及配偶可按照租房发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多子女证明材料、租房发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提取依据。

政策:异地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

解读:扩大公积金受益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申请德州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了必须有一人为德州本地户籍的条件限制。

政策:提高现售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为推动德州市房地产现房销售,对能够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贷款人,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说明

1.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缴存人不必提供原件。

2.本政策自2023年9月30日起实施。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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