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提高
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门诊“门槛费”最高降600元,退休职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上调1000元。
去年7月1日起,我省、我市同步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职工看门诊可以报销,直系亲属可用职工个人账户就医购药等。当时的规定是,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并且,支付限额为2000元。
“门槛费”最高降600元
新的通知明确,门诊就医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退休职工基金年度支付
限额上调1000元
新通知规定,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退休职工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又高了5个百分点,支付限额上调1000元。
凭处方药店购药
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药店购药方面,新通知明确,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纳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充分发挥药店购药便民、可及的作用。
异地就医
双向享受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方面,新通知明确,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已享受其他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予以补差报销,合并报销金额不超过当次门诊就医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本通知自10月1日施行,此前已经享受原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不再按新政策重新报销待遇。另外,参保职工经门诊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范围。经门诊慢特病报销、“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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