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昆明8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990元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本月起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昆明8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990元

本月起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昆明8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990元

2023-10-16 09:17 · 昆明日报 · 266人阅读

为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适当增长,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让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能够共享我省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仍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标准,其中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00元提高到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到19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50元提高到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其他各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提高到17元。

按照《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记者孙潇报道)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43418.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